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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9/02
- 違規日期
- 2019/08/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6日12時45分至貴公司所轄廠區周界外,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情事(判定地點:大社區文化路6巷250號周界大門),嗣進廠會同負責人查察,發現貴廠正進露天燃燒廢樹葉、木材混合廢棄物,因未裝置粒狀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萬金巷一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文化路6巷2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