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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阿信牧場

文號
30-110-050001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1/05/21
違規日期
2021/03/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牧場從事豬隻養殖作業,經查臺端所有畜牧場於110年3月1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628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658mg/L,最大限值:60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查獲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丸山村丸山路一六八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丸山村丸山路一六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