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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40022
- 處分日期
- 2024/04/16
- 違規日期
- 2023/12/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伸港鄉工西二路2號從事電弧爐煉鋼作業,於112年12月27日現場督查,查獲(1)經勾稽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於112年6月及8月申報氧化鋅產品產出量為52.499公噸及2.838公噸,督察時貴公司表示該產品並未對外販賣,實際上係回製程於廠內再利用,惟查產品回製程再利用與核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製程流程不符,及集塵灰或污泥(A-7101)貯存區旁發現露天貯存大量經破碎成粉狀之廢耐火材(D-0501),其貯存位置與核定之廢清書不符。(2)貴公司112年11月申報廢耐火材貯存量231.73公噸,112年12月申報清運量210.82公噸,經推估督察時貯存最大量應不超過30.91公噸(前月貯存量231.73公噸-當月清運量210.82公噸+核准月最大產生量10公噸),惟現場實際貯存廢耐火材數量約1,000公噸,顯申報廢耐火材產出貯存情形與實際狀況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