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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8-07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7/22
- 違規日期
- 2019/06/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辦理「臺中市第14期市地重劃第六工區工程(管制號:B104B88001-1)」本局於108年6月10日10時10分派員至旨揭工程現場稽查,結果發現營建工地內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第7條,記4點)、車行路徑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8條,記4點)及裸露地表實施防制面積未達80%(第9條,記4點)等缺失,合計12點缺失,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8月5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8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北屯區山西路二段520號(第二棟組合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