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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17
- 處分日期
- 2024/03/18
- 違規日期
- 2023/11/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11月10日10時10分派員稽查,發現現場水溝有白色泡沫污染情形,延上游查獲污染來源為貴企業社(從事製造清潔用品業)因清洗桶槽不慎將清潔廢水流至於周界水體(烏溪流域水污染管制區)致污染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2年11月20日10時0分派員複查,現場溝渠已清理改善完成,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光明里五光路復光五巷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五光路復光五巷4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