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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15
- 處分日期
- 2018/10/12
- 違規日期
- 2018/09/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343巷16號設立丞泰企業工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78-09號) ,經本局於107年9月4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發現下列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1.抽水管路(T02-01)已拆除,未正常操作。2.砂濾桶(T01-13)及活性碳塔(T01-14) 閥門關閉,未正常操作。3.脫水機濾液槽(T01-17)現場已移除相關機具設施(抽水馬達及液位計)。違規限期改善部分:經本局派員前往複查,已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三四三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南村里水源路343巷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