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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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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1/10/22
- 違規日期
- 2021/09/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分別於110年8月12日及9月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高市府環水水措字第01174-04號),核可廢水處理流程為M01作業廢水→作業廢水集水井(T01-01-1)→廢水桶(T01-02)→調勻池(T01-03)→pH調整池(T01-04)→快混池(T01-05)→膠凝池(T01-06)→沉澱池(T01-07)→納管水桶(T01-08)→納管至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另現場洗滌液收集槽(現場標示與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為循環水池,T01-01-2)有來自2根洗滌塔(A002)排出液,旁有1根液鹼添加管與1根急冷塔(A003)排出液,並有1根白色管線來自廢水集水井(T01-01-1)至洗滌液收集槽(現場確認管內未有水流動,與業者確認為備用管線),該槽為有一黑色管線接至廢水桶(T01-02),及2套管線抽至冷卻水池。惟於冷卻水池發現,部份冷卻水經冷卻後逕行抽至洗滌塔噴灑,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不符,亦無提出變更申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一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一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