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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根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10-11007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23
違規日期
2021/10/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從事木製品/塑膠製品傢俱加工業務,產出之廢塑膠板(廢棄物代碼:R-​0201),經由破碎機破碎為塑膠碎粒,再售予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分公司,該作業為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 ,係屬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自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營運。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三鶯路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頂湖一街67巷15號
統一編號
2099374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