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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20019
- 處分日期
- 2022/02/21
- 違規日期
- 2022/01/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消防局及民眾通報,並提供照片及影片,發現貴公司M01製程有火焰燃燒及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本局人員遂於111年1月17日13時7分入廠查察,貴公司人員表示疑似為廢棄物經破袋後混合引起反應,進而發生氣爆及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現場未設置適當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此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華東路二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25-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