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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41
- 處分日期
- 2018/10/29
- 違規日期
- 2018/09/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9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永康一廠之廢塑膠(R-0201)貯存區另有露天置放一般性垃圾(D-1801)及廢油混合物(D-1799)等一般事業廢棄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滲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