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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1-106-120014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17/12/25
違規日期
2017/05/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係由行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15日執行督察時,發現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三號廠區,車輛出入未妥善清洗輪胎,致夾帶砂石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三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三號
統一編號
2254144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