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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09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9/12
- 違規日期
- 2023/04/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 本局人員於112年4月23日下午3時會同竹山分局竹山派出所員警至竹山鎮第一公墓加正巷攔查強記企業社名下150噸營業用大貨車KEN-0158,經查該車上載運營建產出物(土、石、夾雜些許雜草及生活垃圾)。2. 司機指出該批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為竹山鎮南天宮旁土地整地產生,本案未隨車攜帶來源及去處證明文件予以告發,並命其原車運回營建剩餘土石方來源地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德興里德興巷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竹山鎮加正巷第一公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