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合勝畜牧場
- 文號
- 30-106-040021
- 處分日期
- 2017/04/28
- 違規日期
- 2017/02/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場區後方有一未經許可排放口正排放未經處理畜牧廢水至地面水體,經於該排放口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12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生化需氧量301 mg/L(放流水標準80 mg/L)及化學需氧量771 mg/L(放流水標準4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應於文到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未依規定期限完成,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且屬同法第73條第1項第7款所稱之情節重大,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寶村新生路七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福興鄉福金段575地號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