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文號
23-101-03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03/01
違規日期
2012/01/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於收受裁處書次日起30日內改善完成,逾期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新興區中山路與六合路口工地。
統一編號
7982889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