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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8/18
- 違規日期
- 2021/05/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5月5日前往台端(即友益企業社)作業場址(地址:本市仁武區八德一路93巷37-3號)稽查,台端從事螺絲清洗作業,原料為他廠提供之螺絲經洗淨程序(設備為振動機及離心脫水機等)後再將螺絲運回他廠,其中振動機台係加入水、軟性洗碗精及研磨劑(主要成份為水、檸檬酸/椰子油/聚烯醚/烷基陰離子界面劑),洗淨程序產生之廢水經由收集槽收集,依收集槽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及製造流程判定,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附件業別18.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查核時有事業廢水產生並貯留在收集槽內,未有排放行為,惟台端(即友益企業社)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逕自貯留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令台端(即友益企業社)位於本市仁武區八德一路93巷37-3號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一路九三巷三七之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八德一路九三巷三七之三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