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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47
- 處分日期
- 2021/11/25
- 違規日期
- 2020/07/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9年7月7日14時25分前往稽查,於本市南區新都路171號(新都段311地號),發現盈豐環保工程行,將接受委託清除之廢木材、廢石膏板、廢土塊、廢沙發、椅墊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載運至承租案址(新都段311地號)貯存,查盈豐環保工程行領有清除許可證,未經申請核准於旨揭地點私設轉運站、貯存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及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第4項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府南里金華路一段四八四巷一六五弄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新都路171號(新都段31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