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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20017
- 處分日期
- 2023/12/08
- 違規日期
- 2023/09/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9月15日會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及貨主代表等人員至高X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倉)會勘,貴公司報運出口「Tantalum Metal Scraps」1批(出口報單第BC/12/133/E2X88號),現場案貨X廢料(貨名事後更正為廢X渣)至於塑膠桶內並以雙層塑膠袋包裝,外觀樣態為粉末狀及塊狀且夾雜少量棉絮,依貨主說明,案貨係屬貴公司清洗客戶半導體零件後所產出,為該X廢料非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該批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7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塩田里七鄰工業三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草衙二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