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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20023
- 處分日期
- 2021/02/22
- 違規日期
- 2021/01/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永康區從事塗料等生產,本局110年1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油漆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797-01號),現場發現貴公司提供109年1月份至12月份M01製程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設備(A001)之活性碳更換頻率及更換數量紀錄為每季更換1次、每次50Kg,不符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操作值:1~25次/月、每次50~60Kg。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0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及附表一、二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興工路八號及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興工路八號及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