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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光畜牧場

文號
30-107-04003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8/04/23
違規日期
2018/01/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臺端所屬陳重光養豬場稽查,現場廢水處理設備操作中,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53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468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1,050mg/L(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五二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五二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