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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20021
- 處分日期
- 2019/12/25
- 違規日期
- 2019/12/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58,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係化工業,領有本府核准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許字第H0604-1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5日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廠廠內排水溝廢水與雨水混雜,未分流收集,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現場開立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編號0001609),另依同法第46條之規定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和平街三六、三六之一號、油管路二段三九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和平街三六、三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