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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揚冷凍設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8-09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02
違規日期
2019/08/2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8年8月28日函敘及,位於本市燕巢區湖仔內段216-11地號(本市燕巢區大成路30號)景揚冷凍設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建築物拆除工程,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年5月4日(107)高市工建築字第01050號建照執照,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自行拆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角宿里四林路一○八之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燕巢區大成路30號
統一編號
1667669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