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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39
- 處分日期
- 2024/09/25
- 違規日期
- 2024/08/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鋁鑄造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050-01號),本局於113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製程運作中,查壓鑄成型區(E002)申請免設廢氣收集氣罩及排放管道,改以作業期間於廠房所有出入口設置噴霧式灑水設備並不定期清掃廠房做為替代措施,惟查核時發現貴公司出入口之噴霧式灑水設備未開啟,經貴公司確認為灑水設備故障,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5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海尾路二七八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海尾路二七八巷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