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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益畜牧場

文號
40-106-120006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7/12/15
違規日期
2017/01/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
罰鍰金額
NT$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場區外溝渠有雞毛散落,有礙環境衛生情事,另查禽畜糞經收集後提供附近農民再利用,惟其清運至場區外未依規定記錄清除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相關處置證明供查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東明里頂浮尾七九之六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後龍鎮東明里頂浮尾七九之六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