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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雄畜牧場

文號
40-108-11006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1/25
違規日期
2019/09/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至本市鹽水區水秀段167、168地號稽查,於貴場固液分離區發現豬隻糞渣露天堆置,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滲出、污染地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二項次十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里土庫八之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鹽水區水秀里土庫8-2號(鹽水區水秀段167、16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