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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30
- 處分日期
- 2019/08/22
- 違規日期
- 2019/02/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管制編號:R9403082)違規事項如下:(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砂),未採行防塵網覆蓋或其他防止粒狀物逸散之防制設施,扣10點;(二)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廠房旁道路路面有車輛貸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砂、細石),扣4點;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4點,有稽查單(含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6條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一之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1之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