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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21
- 處分日期
- 2025/02/19
- 違規日期
- 2024/10/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環管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0月2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且於金屬表面蝕刻製程作業區,以氯化鐵從事金屬蝕刻後產出廢酸性蝕刻液,並將金屬蝕刻液貯留在廠內未有實際排放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令貴公司文到翌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條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三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建國里復興路二六巷三三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