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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2/04
- 違規日期
- 2019/10/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從事鋼鑄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8年10月28日12時2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經檢視貴公司提供之107年度原物料報表,其中鎳、鉻、鉬、錳等調質金屬使用量1.3849噸/年,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已超過核定值(1.2噸/年)10%容許差值,上述之原物料使用量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9年3月5日前檢具108年度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之原物料報表或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變更申請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永和里溪洲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溪洲路30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