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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14
- 處分日期
- 2024/11/12
- 違規日期
- 2023/1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企業社於112年11月1日以報單第DA/BE/12/223/J1233號向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以下簡稱臺中關)報運出口PET FLAKES一批共1個貨櫃,總重量共15,370KGM,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1月15日會同臺中關及貴企業社人員至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中集散站辦理現場查驗結果,本次出口貨物為工業使用後之廢離子交換樹脂(廢濾心),並夾雜有菇類培植包拆解後之廢塑膠袋、廢錐形塑膠柱及廢埋管防蝕塑膠帶等廢棄物,非屬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其出口應取得輸出許可文件。惟貴企業社未依規定申請取得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西墩里青海路二段四五一號一三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臺中港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貨物集散站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