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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13
- 處分日期
- 2024/01/19
- 違規日期
- 2023/10/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年10月26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水處理單元抽水站(T01-01)現場測得pH9.95,水溫45.2℃(許可登載內容為pH1~3,水溫10℃~35℃)油水分離槽(T01-02)懸浮固體檢驗值938mg/L,許可登載內容限值上限為800 mg/L,前述未依許可登載內容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於期限內完成改善,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12月25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43)。限改日期:113年0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三街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三街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