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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050004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違規日期
- 2018/04/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人員於107年04月16日稽查發現「特貿二南場址污染整治工作」(1)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2)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標準80%、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等缺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缺失記點12點,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二一一號二三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苓港段26、27、28、29、30地號<成功二路128號對面>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