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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違規日期
- 2023/11/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2年11月3日來函調閱貴公司108、109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資料,本局112年11月15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貴廠領有高雄市政府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衛字第11138974900號,許可期限至116年8月13日),惟貴廠109年6月5日審核通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衛字第10639160500號,許可期限至111年8月13日),貴廠未於原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許可屆期後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辦理變更,或於應回收處理業登記證申請展延同意後後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光華路四七○巷一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光華路四七○巷一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