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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00014
- 處分日期
- 2017/10/12
- 違規日期
- 2016/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6月27日派員稽查及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廢棄物代碼D-0102之廢棄物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為3.5公噸,實際產生量105年7月為4.79噸、8月為4.99噸、9月為6.7噸、10月為5.96噸、11月為11.41噸、12月為9.71噸;廢棄物代碼D-0299之廢棄物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為3.5公噸,實際產生量105年7月為4.74噸、8月為4.42噸、9月為3.64噸、10月為5.21噸、11月為9.9噸、12月為9.62噸,上開廢棄物實際產生量已超出核准最大量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條及編號61號規定加重處分金額百分之五十,罰鍰新臺幣9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三協里磚廠巷一六、一六之一、一六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磚廠巷一六、一六之一、一六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