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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2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2/09
- 違規日期
- 2021/1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係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1.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鐘錶製造業、輻射及電子醫 學設備製造業及光學儀器及設備製造業除外)],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先予敘明。二、查貴事業於110年12月20日取得本局核准,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前即有營運行為,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三五○巷五四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三五○巷五四號四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