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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悅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1-106-090178
裁罰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
處分日期
2017/09/15
違規日期
2017/08/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依據垃圾強制分類規定辦理。二、於106年8月17日17時55分至18時20分前往文化街破袋稽查,發現該公司員工將一般垃圾內含資源回收物品一併丟入垃圾車,未依規定資源回收分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規定,依法開罰(錄影存查),填寫工作紀錄備查。三、以上經由店家確認無誤後簽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復興里文化街三○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282巷口
統一編號
2464387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