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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7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7/26
- 違規日期
- 2021/06/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前於110年4月20日上午9時30分至本市七堵區工建南路6號現場查核發現堆置廢木材(板)、廢塑膠、磚瓦石塊、營建廢棄物等,貴公司表示係承攬房屋拆除工程將廢棄物載至現場堆置分類後載至合格廢棄物處理廠處理,貴公司雖領有基隆市政府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基隆市廢乙清字第0009號」,惟未核准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貴公司逕將廢棄物進行貯存堆置,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並限期於110年5月5日前清除改善完畢,如未依限清除改善完,本局依法按次告發處分,合先敘明一。二、本局110年5月6日上午10時會同貴公司至現場複查,現場尚有堆置廢木材等廢棄物並未全數清除完畢,貴公司表示因最終處理場進場處理等相關費用過高等無法全數清除,希再給予一段時間清除,前述行為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本局依法按次告發處分,並限貴公司110年6月10日前全數清除完畢(本局110年5月17日基環廢壹字第1100300240號函諒達),合先敘明二。三、本案本局110年6月21日下午15時30分會同貴公司至現場第二次複查,現場尚有堆置廢木材等廢棄物並未全數清除完畢,前述行為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本局依法按次告發處分。未依許可或登記事項操(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二二七巷二一弄三二號五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工建南路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