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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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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四O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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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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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1-030351
- 處分日期
- 2022/03/28
- 違規日期
- 2022/0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執行連鎖超商一般廢棄物分類稽查作業,於111年2月10日下午3時30分稽查至中西區府前路1段16、18號來來超商門市,經稽查發現貴超商一般垃圾之垃圾桶未使用專用垃圾袋(如稽查照片)。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暨公告「臺南市連鎖便利商店一般廢棄物分類、排出規定、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規定:「三、使用專用垃圾袋之連鎖便利商店門市,其一般廢棄物分類及排出方式:(一)門市一般垃圾之垃圾桶應使用專用垃圾袋。」,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2。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開山里府前路一段一六、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16、18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