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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四O三分公司

文號
41-111-03035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03/28
違規日期
2022/02/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執行連鎖超商一般廢棄物分類稽查作業,於111年2月10日下午3時30分稽查至中西區府前路1段16、18號來來超商門市,經稽查發現貴超商一般垃圾之垃圾桶未使用專用垃圾袋(如稽查照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暨公告「臺南市連鎖便利商店一般廢棄物分類、排出規定、清除方式及處理場所」規定:「三、使用專用垃圾袋之連鎖便利商店門市,其一般廢棄物分類及排出方式:(一)門市一般垃圾之垃圾桶應使用專用垃圾袋。」,爰依同法第50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2。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開山里府前路一段一六、一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一段16、18號1樓
統一編號
9105497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