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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7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7/30
- 違規日期
- 2024/06/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7日至貴公司二廠查核有機溶劑作業程序(M01),稽查時發現貴公司二廠112年原(物)料NFE54G1P液態鐵鹽年使用申報量為11.74公噸,超過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M1682-00)NFE54G1P液態鐵鹽年核可使用量8.64噸,顯未依本府核發之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隆生路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埔里鎮隆生路八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