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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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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80014
- 處分日期
- 2023/08/16
- 違規日期
- 2023/03/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現場查核,鼓風機設備、調節污泥泵浦及渦流型深層攪拌系統控制盤之電壓電流表部分皆有故障情事,惟未依規定記錄故障時間、設施名稱、發生原因、廢(污)水產生量及其收集情形、修復方法及進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俊安街4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