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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28
- 處分日期
- 2020/03/13
- 違規日期
- 2019/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108年12月5日經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製程產生廢玻璃、廢鐵、廢塑膠容器、廢鐵容器、廢塑膠混合物、一般垃圾等廢棄物,惟查廢玻璃、廢鐵、廢塑膠容器、廢鐵容器等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限改日期:109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三一五巷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二仁路一段三一五巷五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