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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90018
- 處分日期
- 2024/09/30
- 違規日期
- 2024/01/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屬環保署公告第2批第2類屬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0日派員稽查,現場製程運作中,經查貴公司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貴公司自文到日起應確實停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5日查核,現場主要生產設備已拆遷,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之事實,本案不另限期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圍里線東路七段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竹圍里線東路七段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