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3-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4/01
- 違規日期
- 2024/02/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2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39號),未具廢棄物再利用批發零售業資格。依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112年12月22日產永字第11201455740號函,貴公司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111年度林口發電廠煤灰固定價標售」之得標廠商,經本局派員稽查,貴公司表示得標後並未清除飛灰,實際上是轉售給勇興交通有限公司及廣獲企業有限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批發零售業)卻購買飛灰再利用批發零售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嘉仁里嘉豐路一巷二弄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嘉仁里嘉豐路1巷2弄5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