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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56
- 處分日期
- 2023/11/16
- 違規日期
- 2023/06/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110年12月15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大牛欄段後湖小段435地號土地稽查,現場有堆置3袋太空包(夾雜漆料、塑膠布、塑膠管、海棉之廢木材)之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另本局於110年12月16日派員前往本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後續追蹤,查貴事業之負責人陳○○與友人承接,以一車次8,000元作為清除費用,於110年12月14日鴐駛車輛(車號:KEN-7138)至該地號土地棄置夾雜漆料、塑膠布、塑膠管、海棉等廢木材混合物(D-0799),惟貴事業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本局業以111年5月4日桃環稽字第1110036806號函命貴事業停止營業在案;後經本局於112年6月9日派員前往上開廢棄物棄置地點稽查,現場已未有前揭廢棄物,惟貴事業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前揭一般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東湳里三豐路二段五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大牛欄段後湖小段435地號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