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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9/04
- 違規日期
- 2019/01/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1月21日至貴公司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其事業廢棄物R-0904漿紙污泥及R-0906紡織污泥之申報量與現場預估貯存量有顯著落差,顯未依規定確實申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無證據保全必要後60日內。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埤頭一之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小埤里埤頭一之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