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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記畜牧場

文號
40-099-02000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02/05
違規日期
2010/01/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並於改善屆滿日(98年3月5日)前檢具完成改善之改善相片等相關資料,提報至本局查驗,逾期未完成改善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舜耕段一三○、一三一、一三二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舜耕段一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