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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110008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違規日期
- 2019/09/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處理單元接觸氧化池(T01-4)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操作參數值1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應於108年12月15日前檢具自108年9月10日起至提送日止之處理單元接觸氧化池(T01-4)依規定每日記錄其操作參數值1次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月16日環署水字第1080003324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社頭村社斗路一段四○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社頭鄉社頭村社斗路一段四○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