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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30007
- 處分日期
- 2017/03/13
- 違規日期
- 2017/02/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下稱南區廠)於105年12月2日火災事件後續查處,本局106年2月13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辦公室,約談貴公司梁○○說明自南投冠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載運有害事業廢棄物進入南區廠情形,發現貴公司原清除車輛(車號:009-T8)已於105年10月11日向高雄區監理所辦理過戶至尚淨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變更車號為KEB-8205,貴公司105年10月27日(105)璞石字第1051027001號函向本局提出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刪除009-T8車輛),惟未於過戶(105年10月11日)前向本局提出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4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家和六街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