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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南農田水利會

文號
41-106-10016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0/26
違規日期
2017/08/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稽查,於本市永康區大同街740巷72號對面(蜈蜞潭段1235-10地號)空地塑膠水桶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業經本局攝錄影存證。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友愛街二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大同街740巷72號對面(蜈蜞潭段1235-10地號)
統一編號
691185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