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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80032
- 處分日期
- 2019/08/27
- 違規日期
- 2019/05/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製造印刷電路板及電鍍用之相關化學原物料,包括:內層黑化及後處理劑、清潔劑及抗氧化劑等,現場使用濃度小於15%之甲醛,統計107年年用量達161.6公噸,且設有攪拌槽13槽與原料儲存桶8桶,經確認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令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停工及限期於108年11月29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六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