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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40015
 
            
            
            
                
- 處分日期
 
                - 2021/04/26
 
            
            
                
- 違規日期
 
                - 2021/03/1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水電錶操作紀錄,現場紀錄僅填寫至110年1月為止,未依規定進行水電錶正常操作填寫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5月31日前),檢具110年3月11日起至提送日之水電表操作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東溪里榕樹路四二巷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東溪里榕樹路四二巷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