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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10009
- 處分日期
- 2025/01/13
- 違規日期
- 2024/10/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分局所屬臺中潭子科技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於本市潭子區南二路20號從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 11936-05號),係屬應設置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 影監視設施及連線傳輸設施(簡稱自動監測(視)設施,CWMS)之指定對象,惟本局自113年8月20日下午18時起至 113年8月22日上午7時15分止,未有每5分鐘接收潭子產業園區污水處理廠自動監測(視)設施連線之即時相關數據資料,且經本局於113年10月9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現場確認 CWMS 傳輸模組程式之數據傳輸,上開時段未有每5分鐘傳輸一次即時數據至本局廢(污)水自動監測(視)管理資訊系統等情形,顯未確實依自動監測(視)設施作業規定辦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南二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